拍賣過程:
某個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是一個集體性質的企業,委托拍賣公司拍賣房屋。拍賣人發布公告進行展示,并且強調標的現狀。拍賣會如期舉行,但在拍賣會結束之后,有關當事人辦理相關的變更產權過戶的手續中,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異議,不予辦理。
爭論焦點:
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認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集體性質的房屋可以轉讓,但是集體性質、集體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權是不行的。另外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如果是強制拍賣的話,是用另外的處理辦法,社會委托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拍賣行則認為,這是按照常規組織的拍賣,而且已經簽定成交確認書,此次拍賣應當有效。
專家建議:
其實,當前拍賣行接觸比較多的就是土地使用權的拍賣,但是由于部分拍賣公司對《拍賣法》不了解,其拍賣過程經常遇到土地管理部門的異議。因為根據國土資源部做出的相關的規定,拍賣公司在接受這樣的標的的時候,事先要給有關的管理機關報告或者請示,需要審核批準才能進行相關的手續。這里的報批是叫屬地報批原則,即在標的物的管轄所在地報批。如果對委托的標的是否需要有關的審核批準有疑慮,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咨詢,或者向中拍協的法律咨詢委員會進行咨詢,以防止事后的糾紛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