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參加拍賣競得了一輛寶來汽車,當場簽訂了拍賣成交確認書,并于第二天付清款項,取走了該車。不久后,王某以該車原車主未交清違規罰款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且該車又是走私車為由,要求拍賣公司收回該車,退還購車款,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000元。拍賣公司拒絕了王某的要求。王某便將拍賣公司告上法庭。王某會不會勝訴呢?
宣讀拍賣公告稱:“依照國際慣例,拍賣人按照拍賣標的物現狀進行拍賣,不承擔標的物的瑕疵責任。競買人在預展時間內,有權了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的相關拍賣資料,實地察看。一旦進入拍賣現場,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況,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迸馁u師在拍賣前也強調:“買受人需自行承擔車輛過戶時所需或所涉及的有關稅費,并自行辦理過戶手續?!?/p>
糾紛解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所簽訂的拍賣合同屬要約式合同,被告舉行拍賣會前,已將拍賣標的的相關資料送達原告,該資料內容清楚,原告競得車輛后立即與拍賣公司簽訂了成交確認書,表明雙方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無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責任,應依法確認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原告稱該車是輛走私車,因其證據不足不予立案。
專家意見
1.拍賣公司受委托后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并對標的進行了展示,王某在實地察看標的后競得該標的,雙方簽訂了成交
確認書,確立了拍賣合同關系,這一系列活動完全符合《拍賣法》的規定,因此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王某應對其競買的拍賣標的瑕疵自行承擔風險責任。
2.機動車屬于一種特殊商品,涉及到公安慣例、交通規費管理等多個部門,專業性很強,情況也比較復雜,拍賣公司在拍賣車輛時一定要全面了解情況。一是要了解拍賣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允許拍賣的范圍,能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二是對每輛車的自然狀況、多種規費、違規罰款等情況,要通過各個部門了解清楚,并在拍賣會上告訴競買人。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